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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师资格认证
一、职业背景
教师资格制度是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 在范围内适用。
报考条件
(1)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3)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合格;
(4)达到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三、招收对象
对象为:申请幼儿园、、初级、、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教师资格证种类 | 学历要求 |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教师资格 |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下航学历 |
◆初级教师资格 |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教师资格 |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
四、教师资格证培训安排
科目 | 课程设置 | 学习内容 |
普通话 | 普通话 | 纠正方言、错误发音、普通话水平 |
课程补修 | 心理学、教育学课程补修 | 依据未获得心理学、教育学课程,需要参加此类课程补修且合格。 |
教育学(50分) | 教育学 | ,分析,勾画、串讲、查缺补漏、专题训练。 |
教育心理学(50分) | 教育心理学 | |
教育法律法规(35分) | 教育法律法规 | |
教师职业道德(15分) | 教师职业道德 | |
学科专业素质(100分) | 教案设计、备课、讲课 新课程理念 | 提供教师专业素质培训,试讲及点评 |
综合能力(50分) | 试讲、说课、面试专项训练 |
◆ 上半年报名5月底截止,培训后参加2013年9试。
◆ 下半年报名11月份截止,培训后参加2014年4月份。
五、培训费
1.培训费:电询(包含教材费、资料费)
2.补修教育学、心理学 、普通话3.
网上申报
六、报名提交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1寸和2寸红底标准照片各4张,共:8张。
重庆幼师资格证培训请电话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