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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岗位社会需求:
前两年,炒作得热火朝天的"月嫂"行业,之后是一些高价家庭服务员、管家等等,不可否认,一部分"月嫂"、"管家"在工作中的尽心和努力,但其专业性运作和行业管理缺乏系统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科学知识匮乏、与用工方在工作内容上的矛盾,存在的问题难以调和。其从业人员大部分为自学人员,对婴幼儿教育缺乏完整的认知,教学内容也只是简单的幼儿园教育。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教材,也呈现出理论基础薄弱,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商业色彩过浓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管理。用职业标准去规范婴幼儿教育培训教学,理顺培训市场。目前各地方出现出很多早期教育,从事婴幼儿照料和教育的人员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社会需求量处于上升趋势。
育婴师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从业者大多都是具有幼教、儿科、产科背景的。因为这些专业都与育婴专业紧密联系,实际上育婴师的知识构成主要包括孕期的保养调理(产科)、临产分娩(产科)、婴儿保健喂养(儿科)、早期教育婴(幼教)等方面,通过系统的培训,合格的育婴师将能够应对家长随时提出的各种问题和需求。因此,育婴岗位的就业前景很广阔,社会需求量很大。
育婴师职业标准的形成:
劳动和社会部于2002年7月开始组织国内婴幼儿卫生保健、营养、教育、心理,制定了《育婴员职业标准》,编写了《育婴员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于2003年2月正式颁布。提出了科学育婴的理念和知识体系以及训练方法,突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从育婴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将从事0-3岁婴儿护理和教育的人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来认定,为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推出育婴师(员)职业就业准入制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育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认证体系。
育婴教育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需求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劳动和社会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制定育婴师《职业标准》、《培训教程》、《题库》到教学方法、课件平台、鉴定采用统一标准,并形成规范的培训鉴定认证体系、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统一质量。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可以使准备就业、择业的人员获得职业资格;使已经在职人员充实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日益规范、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中实现个人价值,实现育婴职业社会化、服务职业化,促进我国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
《育婴师》职业培训的组成作用及应用:
从孩子自身的主动教育而言,育婴师通过掌握培育幼儿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注意力特性、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同年龄阶段婴儿的言行、思维和情感方式,懂得如何与婴儿相处和沟通的技巧,能够适时地开发婴儿的自身潜能,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分辨能力,使孩子确立“一切在我”的心理。
育婴师的工作包括:进入早期教育、亲子园、幼儿园,帮助家长做一些针对孩子的指导;在幼儿园、早期教育中承担适当喂养、护理和教育方面的训练;以社区为单位,对数个家庭提供教育咨询。育婴师的就业趋向主要是提供的咨询服务,通过日臻完善的社区网络,既可直接进入0-3岁婴儿家庭进行喂养和护理或对抚养人进行适当的操作指导,也可以灵活就业,像国外的私人律师、家庭医生一样弹性就业,或者在社区婴幼儿服务工作。
育婴师培训内容
育婴师、育婴员的知识构成主要包括产科,儿科,解剖及生理学,婴儿心理学,婴儿营养学等相关方面的知识。不仅仅提供婴儿保健喂养、疾病防护等生理方面的照顾,也提供母亲在分娩临近、孕期进行保养调理等服务项目。根据《育婴师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孕产妇护理、婴幼儿发展、 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饮食、心理发展特点、营养、日常生活护理、脑神经科学理论、个性化教育、技能训练与感觉统合等培训。授课内容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育婴师课程安排
学科 | 培训内容 |
基础知识 | 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婴幼儿的心理发展 |
生活照料(1) | 饮食与营养;睡眠、大小便、三浴锻炼 |
保健与护理(1) | 生长与发育;触摸;预防接种;常见疾病护理;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 |
教育(1) | 教养环境规划与玩具;动作与运动;语言与感知、认知;情商 |
生活与照料(2) | 传染病的消毒 |
保健与护理(2) | 常见发育行为问题 |
教育(2) | 婴幼儿教育概述;婴幼儿发展观察与评价;婴幼儿动作的评价和个别化培养;婴幼儿情感和社会性的主要问题分析 |
家长指导与培训 | 家长指导;带教与培训 |
实践课程 | 婴幼儿活动设计;游戏设计;简单易行的心理训练;玩具、读本的选择;自理能力、交往能力的培养;保育技术;营养配餐等 |
老年人护理基础知识 | 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老年人的护理特点;老年人常见疾病 |
老年人护理技能 | 生活照料;技术护理;康复护理与心理护理;培训与指导 |
集训班、周末班、函授班
培训时间:每周一、三、五全天,或者周末班,周六、周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3点—16点。
育婴师申报条件
育婴师(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及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
育婴师(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