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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指南
一、设置依据
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建设部17号令
二、承办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三、受理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应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新申办
(一)报名条件
1、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获得认可的工程类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报考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注册建造师资格;
4、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报名资料
1、《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名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3、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
4、所属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复印件。
(三)查询
完毕当场显示,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重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查询。
五、延期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应在有效期满前五个月内,到市安全协会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结业》。
(二)取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结业》后,建筑施工企业应于“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申请表》及《安管人员延期汇总表》,并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原件,报市安管总站办理延期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安管人员”自动失效。
六、调动、变更、注销、增发及遗失补办
(一)调动:因工作调动需变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办理,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注:原单位调出后人数不满足资质要求的,将暂扣原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个人调动单位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
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平安卡原件办理。本人因事不能前来的,需提交委托书(本人签名及盖手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调入企业参加的工伤保险证明(盖鲜章)及查询密码;个人参保页面的网页截图;
4、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近照1张(领件时带);
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原件;
(二)变更:因企业的名称更改需变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及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4、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近照1张(领件时带);
(三)变更:个人姓名改变或个人职务或职称改变需变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个人资料更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个人姓名改变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3、个人职务或职称改变的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职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4、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近照1张(领件时带);
5、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原件。
(四)注销:需注销证件的,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销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原件;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平安卡原件办理。本人因事不能前来的,需提交委托书(本人签名及盖手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增发:因在多家企业担任法人,需申请增发考核合格的,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增发申请表》(加盖拟增发企业公章);
2、拟增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原件;
5、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近照1张(领件时带)。
(六)补办:因证件遗失需补办的,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补件必须为有效证件);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作废申请》;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平安卡原件办理。本人因事不能前来的,需提交委托书(本人签名及盖手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近照1张(领件时带)。
七、工作要求
1、新申件自考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凭准考证或身份证领取考核合格。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委托书及考生准考证或身份证;单位统一领取的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
2、调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带回执单及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3、遗失补办自作废声明发布5个工作日后办结。
4、延期、变更、增发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带回执单及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4、注销当场办结。
5、考生领件后,若发现证件内容有误,请携带该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至重庆市安管总站从业科就地办理。
6、上述工作可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相关表格在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