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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卫健委医疗护理员培训课程

重庆卫健委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渝府办发〔2019〕86号)要求,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扩增社会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护理服务体系,提升护理服务业服务水平,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助推护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1年底,完成3万人次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形成一支由执业护士和辅助性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规范医疗护理员管理,促进重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建设技能型劳动大军。

三、医疗护理员职责及从业条件

(一)医疗护理员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疗护理员工作内容。按国家《通知》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包括医院聘用和患者自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如协助患者进餐、排泄、清洁等;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从业条件(依据《通知》)。

  1.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2.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
  3. 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四、医疗护理员培训

委托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统一培训教材的编撰,培训信息系统的开发,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等。

(一)培训对象。按《通知》要求,拟在重庆市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应参加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和外省市来渝务工人员等人群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

 (二)培训内容。重庆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内容参照国家印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执行,分为理论培训和实操技能培训两部分。其中: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课时,以老年、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

(三)培训方式。理论培训采用线上方式开展,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师资,开发建设“重庆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信息系统”,以提升同质化培训效果。线下实操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培训机构。根据《通知》规定,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xy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可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的,要组建相应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师资队伍、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委托或联合其他单位开展培训的,需签署,明确双方责任及质量措施等内容。

(五)培训考核。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理论考核统一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线上考核;实践操作考核由各培训机构按要求开展。考核合格人员由培训机构通过“重庆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信息系统”申报,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发放《重庆市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码、统一信息、统一管理,以接受社会查询与监督。

(六)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采用电话回访、暗访、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督导。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培训工作要求,建立培训记录台账,长期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五、培训补贴

医疗护理员(含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和以老年、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服务对象的)培训补贴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执行,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可按照规定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六、加强医疗护理员的使用管理

(一)规范管理,明晰责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要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定期进行培训和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患者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合法聘用,权益。医疗机构聘用医疗护理员,应按照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同时可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可在医生开具陪住医嘱后,结合自身情况,自愿与劳务派遣机构或家政服务机构签订,自聘医疗护理员为其提供生活照护。患者自聘医疗护理员身份上等同于患者家属,不属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三)加强培训,提升满意度。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培训制度,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对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意义。各医疗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内容,细化本单位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聘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分级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等依法加强对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接受培训、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创新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模式,探索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拓宽职业发展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不断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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