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一、重庆电大会计学本科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 :会计学本科 (专科起点 ),两年制 ,三年业余学习 ,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 :为了满足新时期对会计人员的新要求 ,按照《面向 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精神要求 ,将会计学专业本科的培养目标确定为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 ,德才兼备的 ,具有比较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熟悉的财政法规 ,会计实务操作 ,具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的能力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方面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热爱祖国 ,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遵纪守法 ,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本专业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 :
1.掌握会计学、经济学、统计学、审计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熟练掌握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的基本方法 ,具有处理较复杂的专业问题的能力。
2.熟悉我国的有关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了解会计惯例。
3.了解本专业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知识再生、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科学写作
和实际工作能力。
在身体素质方面 :身心健康 ,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学位目标 :管理学学士学位。
二、重庆电大本科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 7个模块 ,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专业拓展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重庆电大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该模块中央电大低学分为 13学分 ,模块设置低学分为 21学分。
(1)统设必修课 :开放学习指南、英语Ⅱ (1)、英语Ⅱ (2)、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计算机应用基础 (本),共 11学分。
(2)选修课 :英语Ⅲ (1)、英语Ⅲ (2)、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 (会计),共 13学分。
2.专业基础课该模块中央电大低学分为 13学分 ,模块设置低学分为 16学分。统设必修课 :西方经济学 (本),共 4学分。在该模块中各电大可从现代管理原理、金融学、纳税筹划、国民经济核算 4门课程中选择 3门课程作为必修课。
3.专业课该模块中央电大低学分为 20学分 ,模块设置低学分为 32学分。
(1)统设必修课 :审计学、财务会计、会计制度设计、财务报表分析、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共 20学分。
(2)选修课 :审计案例分析、财务案例分析、会计案例分析、会计差错及账项调整、会计软件运用、会计政策判断与选择、企业分析、会计、投资分析、中级会计实务、法务会计、会计专题讲座等。
4.通识课该模块中央电大低学分为 0学分 ,模块设置低学分为 14学分。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 ,该模块毕业低学分为 2学分 ,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 ;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 ,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 ,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 ;已取得电大毕业的学生 ,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 ,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 (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 )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 ,此模块的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5.专业拓展课该模块中央电大低学分为 0学分 ,模块设置低学分为 8学分。选修课 :保险学概论、期货交易实务、电子商务概论、工商管理统计、金融、贸易原理、企业统计、企业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学、统计法规概论等。
6.综合实践
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会计管理模拟实验和毕业论文 ,统设必修 ,共 8学分 ,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修课是对于在注册试点本科 (专科起点 )专业学习中 ,部分不具备相同专业专科学历的学生的必修课程 ,由电大组织 ,并计入毕业总学分。本专业需补修的课程是 :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 #,共 12学分。
8.统设必修课参加中央电大统一 ,选修课参加中央电大或电大
9.课程实践环节计入课程学习 ,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10.相似课程不宜兼修 ,如兼修 ,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1.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 ,供学生选课时参考。中央电大据此提供各学期课程教学支持服务。
四、重庆电大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毕业低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 : 13学分
专业基础课 : 13学分专业课 : 23学分专业拓展课 :0学分
通识课 :2学分
综合实践 :8学分
补修课 : 12学分
本专业毕业低学分为 71学分 (需补修的学生为 71 +12学分)。各模块中央电大低学分之和为 46学分。
五、学位规则
本专业申请学位的学生还须加修一门学位课程 :学位论文指南。学位申请要求见本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