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大金融专科招生简章
授课机构 | 重庆开放大学招生信息网 |
上课地点 | 重庆电大石桥铺校区|详细地图 |
成交/评价 | 5.0分 |
联系电话 | 023-8863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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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重庆金融专科(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保险方向)专业介绍
电大专业名称 | 金融(货币银行、金融、金融与财务、证券投资、保险) | |||||
一、电大招生对象 | 具有高历(含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者 | |||||
二、重庆电大培养目标与要求 | 2.1 培养目标 | 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美发展的,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牧区、面向业务线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 ||||
2.2 培养要求 | 政治思想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掌握金融专业某个专业方向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本专业某个专业方向的实际工作,具有分析、解决一般性金融业务和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分析、解决本专业方向业务和技术问题的以及初步的组织管理能力。 身体素质方面:要求身心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 |||||
三、规格 | 3.1层次 | 专科 | ||||
3.2学制 | 两年制,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进程。学习年限短两年半,长八年。 | |||||
3.3学分 | 低毕业学分76学分,其中:职业资格学分21分。 | |||||
3.4 | 类型 | 学历 | 职业资格 | 其他 | ||
层次 (等级) | 专科毕业 | 职业资格(理财规划师)三、四级。 | ||||
获取条件 | 达到毕业条件 | (1)5门双证课程和职业技能实训(一)达到60分者可获得四级职业资格 。 (2)3门核心双证课程达到85分以上,另外两门双证课程和职业技能实训(一)、(二)达到60分以者,可获得三级职业资格。 | ||||
四、就业面向和职业生涯发展 | 4.1就业面向 | (1)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类等。 (2)职业:理财顾问(如:保险公司销售员、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代表等) | ||||
4.2 职业生涯发展 | 本专业毕业生,通过进一步学习深造,可考取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财规划师(一级),进而可以在原有岗位的基础上升任。 | |||||
五、知识、能力结构及其支撑课程? | 类型 | 内容描述 | 支撑课程或活动 | |||
5.1 综合基础知识 | 思想及意识形态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
数学基础知识 | 经济数学基础 | |||||
外语应用基础知识 | 英语Ⅰ(1)、英语Ⅰ(2) | |||||
5.2专业基础知识 | 经济学基础知识 | ★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等 | ||||
金融基础知识 | ★货币银行学 | |||||
会计基础知识 | ☆基础会计 | |||||
统计基础知识 | ☆统计学原理 | |||||
法律基础知识 | 经济法律基础 | |||||
计算机基础知识 | 计算机在金融业中的应用 | |||||
5.3专业技能 | 具有一定的保险产品分类和销售能力 | 保险企业经营管理、财产保险、★保险学概论等 | ||||
五、知识、能力结构及其支撑课程(续) | 类型 | 内容描述 | 支撑课程或活动 |
5.3专业技能 | 具有一定的处理国内外金融业务的能力 | 结算、金融企业会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金融、★金融市场等 | |
具有一定的理财规划能力 | 企业金融行为、★财务管理、财务会计、财政与税收等 | ||
具有一定的金融分析、投资能力 | 上市公司财务分析、股份经济学、证券投资分析等 | ||
六、重庆电大专业培养模式与教学方式 | 6.1培养模式 | 采用开放教育的培养模式,引入双制度。 结合中央电大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为目标,以适应从业人员学习需求的专业和课程为内容,以整合优化的学习资源为基础,以天网、地网、人网合一的学习环境为支撑,以学习者自主学习为主要方式,以严格而有弹性的过程管理为,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规格涵盖职业标准的要求,使毕业生在获得毕业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 |
6.2教学方式 | 采用“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方式,为学习者自主学习提供适用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开展网上教学活动。本课程拟采用多元化的教学形式,为学生和教师提供适合各自需要的教学资源。包括印刷教材、视频教材、网络课程等。多种媒体密切配合,有机搭配,文字教材为主,其他媒体为辅。 | ||
七、重庆电大教学管理 | 7.1课程管理 | 统设必修课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 课程实践环节计入课程学习,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果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 |
7.2开课学期 | 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建议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轮开设时必须按照建议开设学期开课,之后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